壮族生育做法事

子非鱼2023-06-12 04:59242 阅读23 赞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

壮族生育做法事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有什么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壮族生育做法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凡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并交纳计划内二孩生育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实行统一的生育证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壮族生育做法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二章 生育调节与人口管理第五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就落实生育政策、节育措施、孕情检查、奖励措施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

请问哪位知道1990年左右的广西壮族治自区计划生育政策(文中是否规定。

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

瑶族和壮族是否可以生第2胎?

再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四章)》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新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

第十四条 农业人口中的多女无子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生育第二个孩子,由该户姐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但其余各对夫妻如分别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九、第十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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