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期文章导读】
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虚拟财产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约定个人专有的除外)等财产,应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虚拟财产的范围
1. "虚拟"概念是研究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
2. 从文字意义上讲,"虚拟"一词包含有"模拟真实且如同真实"的意思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这一基本含义,"虚拟"一词常用来指称那些和被修饰的术语产生几乎一样效能的东西。20世纪90年代以来,"虚拟"一词被用来描述几乎所有与计算机、因特网技术有关的东西。事实上,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学科范式出发,可能形成一系列对"虚拟"一词的不同理解和应用,因此,有必要在本课题的研究范畴内,厘清"虚拟"的概念,以便为下文的展开确立逻辑上的起点。
3. 折叠计算机范式的"虚拟"概念
4. Jame Martin在其所著的《生存之路--计算机技术引发的全新经营革命》一书中指出:"虚拟本身不是物理存在,而是通过软件实现的存在",即对于现实中业已存在的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通过建立程序映射到计算机以及相关技术所支撑的运行环境中,以模拟现实环境中事物真实的活动过程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解释,为存在于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一系列有关虚拟的衍生概念提供了铺垫,诸如"虚拟设计"、"虚拟驾驶"等,就是使虚拟的存在象现实一样逼真,甚至比现实还要逼真。
5. 折叠网络技术范式的"虚拟"概念
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私人财产
虚拟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且受到法律保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总则规定:
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规范服务商与玩家的权利与义务,解决由于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法所称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法。
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之前有网友问过这个问题,我给你粘贴一下我当初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的现行法律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上还处于空白,没有明确性的规定。
3.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需要玩家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上网和购买游戏时间的费用,即使是虚拟财产是交易来的,那它也直接与货币形成了等值关系,所以在法律实践中,有不少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都将其视为理应受保护的财产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去法院起诉立案,但是不一定能找到法律依据。我给你提供几个判例,希望能对你有一些帮助:
从这个案件看来,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2、
2007年1月26日上午,供职于南京某科技公司的李皞、张怀畅匆匆地赶到濉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他们购买的18张“星 战前夜”游戏卡被人盗取了。原来, 2003年,两人花了24000元购买了24张游戏卡,为了使游戏卡尽快升值, 2005年他们在濉溪县开了一家EVE游戏工作室,并请人帮助他们一起玩这个游戏。
4. 经调查,王涛和王冬兄弟具有重大嫌疑。“我知道你们为什么找我,我把李老板的‘星战前夜’游戏卡密码盗用了,一共盗用了18个。”据王冬向警方交待, 2005年11月,经朋友介绍,王涛和王冬兄弟来到李皞的EVE游戏工作室帮打游戏。后来因为报酬问题,王氏兄弟离开工作室,但离开的时候,王冬没有拿到当月的工资。 2006年12月6日凌晨,王冬破解了李皞的18张游戏卡账号密码,并给了王涛一个。后来,王冬把其中六七个账号中的一些装备换成了游戏币,共卖了400多元钱。
王冬的行为属于盗窃无疑,但是盗窃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却产生了很大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财产如同光、电、热等一样,虽然无一定的形体,但它具有确定的财产属性,故可以将虚拟财产纳入无形财产的范畴,符合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它财产”的定义。王冬盗取的18张游戏卡的总价值为27375元,属于盗窃行为,且数额较大。鉴于王冬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主动自首,且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濉溪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由此,被称之为安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本案终于尘埃落定。
属于 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但是可以参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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